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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挂钩
更新时间:2015-06-29 浏览数:

违停、逆行等违法行为都纳入失信<?xml:namespace prefix = o />

  昨天,江苏出台《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详见114日现代快报封45版),规定交通违法行为要跟信用挂钩,交通违法次数越多,失信的等级就越严重,会影响到职业准入、个人信贷、车辆保险等。

  现代快报报道了这一新政后,有许多读者打电话过来咨询。昨天,记者整理了读者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,再次采访了江苏交警总队的相关负责人。

  刘先生: 这个办法对交通违法次数是怎么界定的?

  解答: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(包括20起)以上,算一般失信;累计60起(包括60起)以上,算较重失信;累计180起(包括180起)以上,算严重失信行为。

  张女士:除了闯红灯、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外,违停、逆行等行为算不算?

  解答:所有交通违法行为都会纳入计算,包括违停等相对轻微的违法行为。

  李先生:我自己名下有两辆车,但其中一辆车长期借给亲戚使用,这两辆车的交通违法行为,都会计算到我头上吗?

  解答:《办法》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江苏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。如果一个自然人拥有多辆车,这些车的交通违法会合并计算。这也意味着,如果李先生的两辆车都是他使用,就会合并算到他头上。但是,在计算失信等级时,遵循一事不二罚的原则。能确定驾驶人的,会先记录到驾驶人名下。无法确定驾驶人的,会记录到机动车所有人名下。如果能确定是李先生亲戚造成的违法行为,就不会记录到李先生名下。

  王先生:我是一家民企的老总,公司有七八辆车,司机的违法行为,会影响我的信用等级吗?

  解答:这要看这七八辆车是登记在谁的名下。如果是登记在公司名下,这个办法适用的机动车所有人仅限于自然人,法人不在范围之内。按照这种情况,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记录到司机名下。另一种情况,如果王先生的七八辆车是登记在个人名下的,这就要引起注意,如果在无法确定驾驶人的情况下,有可能会记录到王先生的名下。

 

来源:《现代快报》赵书伶 鹿伟 朱俊俊  现代快报2015115日封15版刊